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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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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客户协议 协议双方: (A) 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注册编号:3301032002530),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04号,(简称 "新世纪") (B) 其名字、地址和说明在附表中列出(简称"客户") 鉴于: (1) 新世纪向客户提供代表客户进行纪念币买卖的交易平台,而为客户开设用来记录纪念币买卖的账户,称为定金纪念币买卖账号(简称定金帐户) (2) 客户要求在新世纪开立一个或多个定金账户,用来进行纪念币买卖; (3) 新世纪同意为客户开立定金账户,并以客户的代理人身份,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纪念币买卖。 现协议如下: 1、定金账户: 1.1客户必须完整填写"开设定金账户资料表格"(附表),并承诺所填的内容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变更,客户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新世纪。 1.2新世纪承诺会对客户账户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1.3客户的账户内容 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是完全正确的,并要求其内容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2、授信交易: 2.1新世纪在授予客户信贷融通前,客户必须签妥一切所需的贷款及抵押证明文件,并且以现金、纪念币作为抵押品,而新世纪有权决定抵押品的价值。客户向新世纪信贷融通金额均不得超过存放在新世纪的抵押品的价值。 2.2客户欠负新世纪的过期未付余款,客户同意支付按新世纪的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须在每月最后一天计算及缴付或向新世纪结算时缴付。 2.3除非另有协议,当新世纪代客户进行一宗买入或卖出的交易时,客户将在到期交收日,就买入的纪念币付款给新世纪或记帐入客户的定金账户;或收到新世纪的结算款项时,送交卖出的纪念币。 3、交易: 3.1新世纪将以客户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如果卖盘是有关客户并未拥有的纪念币,即卖空,客户须提供文件以保证该卖盘为卖空盘。假如有关纪念币是借回来的,则客户须证明已从纪念币借出人取得亲笔确认函,表示有关纪念币可借用来完成以该交易。 3.3在所有交易当中,客户须向新世纪缴付约定的佣金、会费、税款及其它一切费用。新世纪获得授权从客户的账户中收取上述佣金、会费、税款及费用。 3.4除非另有协议,在多宗交易时,除非新世纪已代客户持有现金或纪念币以进行该项交易外,否则,客户将在新世纪通知客户有关交易交收时:a、缴付全部欠款或向新世纪送交该项纪念币;b、确保新世纪已收取所述金额或纪念币。 3.5如果客户未能就任何交易履行第3.4 a或b条所述的责任,新世纪可:a、如果是买入交易,出售已购入的纪念币;b、如果是为卖出交易,借入或买入该纪念币,以完成有关交易的交割。 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新世纪均不负任何责任,而该纪念币交易所获得的净收入,将用以偿还客户对新世纪的欠款。 3.6新世纪应尽力依照和执行客户的指示,营运客户的定金账户或进行任何交易。 3.7客户承诺偿付新世纪因客户交收失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并在新世纪要求时偿付新世纪因客户未能履行本协议的责任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费用及开支。 4、纪念币及其他资产的定金: 客户同意将其在客户账户中拥有权益的所有纪念币,以及所有由新世纪代保管的现金及其他资产,作连续抵押保证,用于缴付或解除新世纪为客户进行纪念币交易的责任时所需的资金。同时,如客户未能偿还欠款,或未能遵守本协议下的条款,新世纪有权(在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以诚信准则采取行动)在新世纪认为合适的时候和条件下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纪念币,并将所得收益和客户存放在新世纪的金额用来支付客户未偿还的欠款。 5、即时付款: 5.1客户必须在收到新世纪通知时,立即缴付或在到期前缴付所有欠款,按新世纪的要求,把现金或纪念币等存入新世纪的账户。客户在进行交易前按新世纪的要求,将足够金额存入账户。 5.2如客户未能按新世纪的要求缴付定金,或任何本协议书规定须付给新世纪的资金,或没有遵守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在不影响新世纪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新世纪有权不通知客户而冻结定金账户,并处置任何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所持有的纪念币,将出售所得款项及任何现金,用以结清一切未付还新世纪的余款,而清算后的余款须退还给客户。 6、纪念币保管: 6.1任何寄存于新世纪的纪念币,一般情况下都以客户的名义或新世纪指定代理人的名义,托管在新世纪特定金库,妥善保管。 6.2特定金库由银行和新世纪共同管理,只有双方到场后方能操作。(开库必须凭客户的提货申请单。) 7、代客户保管的现金: 代客户保管的现金必须存放在与新世纪往来的银行账户内,作为纪念币交割成功后转付给客户的现金。 8、不可抗力的因素: 客户同意新世纪不对因下列描述的情形的因素,所直接或间接导致因新世纪未能或延迟履行责任或损失时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置或通讯系统失灵,电话或其他交接系统出现问题,未经许可闯入有关系统、盗窃、恶劣天气导致的损失,新世纪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未能履行责任: 9.1任何以下事项均会被视为未能履行责任: a.客户在到期日没能按本协议第2条支付纪念币买入金额或交付纪念币; b.客户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c.任何需要客户同意,授权来缔结本协议的条件已被全部或部分废除、押后、终止而使它失效。 9.2如"未能履行责任"的事项出现,在无损新世纪对客户行使权利或补偿下,新世纪无须通知客户,就获得授权(在法律容许范围内): a.撤销任何未实行的指令或以客户的名义作出的承诺; b.买入纪念币以填补账户卖空情况或在持仓时出售纪念币; c.出售、变卖或以任何形式处理账户下的任何纪念币及客户寄存在新世纪以作抵押的纪念币; d.因客户"未能履行责任的事项出现",而所造成的有关损失、成本、费用及开支,将由客户承担责任。 9.3客户承诺承担新世纪因客户违反其在本协议的责任而涉及的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责任或开支。 10、 个人判断: 客户同意每宗交易均按照客户的判断及决定,独立(包括不依赖新世纪的意见)下进行。新世纪对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投资顾问、客户经理)向客户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概不负责。 11、终止协议: 11.1本协议只要双方任何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即可终止,但此规定必须在客户缴清所有费用或欠款,或纪念币,并获得新世纪的书面通知确认后方可终止。但新世纪不得无理拖延。该终止协议通知不会影响新世纪在接获该通知前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和损害新世纪或客户在接获该通知前的任何利益、权力或责任。 11.2终止协议通知发出后,在客户已偿还新世纪所有欠款后,客户同意新世纪终止客户在新世纪的所有账户(包括本定金账户),并将账户内的所有金额和纪念币:a、将余款存入客户的指定账户;b、以邮政汇款形式邮寄余款和纪念币到客户的最后所知地址,客户愿意承担邮寄的费用和风险;c、以柜台形式把余额和纪念币当面递交给客户,或交给客户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或委托人。 12、重要变动: 如新世纪的业务出现重要变动,可能影响新世纪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新世纪须将有关的变动通知客户。 13、一般规定: 13.1未经新世纪书面同意前,客户不能将本协议内订明的客户的权利、义务赋予任何其他人士。 13.2如本协议内包含一些被司法或监管机构视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该无效或不能运行的声明,只限于该项条款,而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本协议应当如常执行。 13.3当客户的书面指示或其他书面通讯通过传真机,电子邮件或通过互联网,传递到新世纪,客户特此授权新世纪接受由客户发行的传真、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讯息为客户的正本指示或通讯。而新世纪因接受、依赖、执行该指示或通讯而令新世纪招受任何损失、需缴付利息、成本及额外开支,客户愿意一概承担。 13.4新世纪可依据"客户账户资料表"所填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把通知书及讯息用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给客户: a.如果用邮寄方式,则在该通知书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被视为收妥; b.如果是专人送达,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送,则在即日被视为收妥。 13.5客户在收到新世纪发出的通知书,帐单,确认书或其他讯息后五天内没有更改要求,其资料均会被视为正确,并经客户核实确认。 13.6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新世纪无须事先通知或获得客户核准的情况下,修改本协议的条款,而修改的条款根据本协议在客户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客户不接受新世纪通知客户的修改条款、客户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 13.7寄存于新世纪的任何现金或其他款项,客户同意新世纪无需向客户支付利息。 13.8客户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内容,客户确认接受本协议的一切条款。 13.9本协议将取代客户以前与新世纪达成有关协议和安排。 14、账单: 14.1客户可以选择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收取帐单(包括成交单和月结单),但客户只可以从电子帐单或邮寄帐单中选择其一,而一经选用电子帐单,客户将不会收到邮寄帐单。在客户选用电子帐单期间,客户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新世纪有关客户电子邮件帐号的变更,假如新世纪在寄发帐单时客户连续三次收到错误的信息,新世纪可选择以邮寄帐单取代电子帐单,并保留向客户收取行政费用的权利。 14 .2客户明白互联网在信息传递(包括传递电子帐单)时存在未可预料的通讯阻塞问题,因此属于不可靠的通讯媒介,新世纪对于传递时所受到的延迟或因传递设备故障而导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15、风险提示: 15.1纪念币交易的风险 纪念币价格有时可能会出现频繁波动,纪念币价格有涨有跌,买卖纪念币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遭受损失,新世纪友情提示注意风险。
互联网纪念币买卖协议 致: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延安路404号) 1.本人可通过新世纪经营的因特站点(网址:www.cncoin.com)给予买卖纪念币指示及提取(存入)资金或纪念币。本人现要求新世纪接受本函件作为本人授权新世纪通过该系统、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他为贵公司所接纳的通讯方法作为接受有关该账户的指示(条件为每一项指示必须附有赋予该账户的安全密码。)附有正确安全密码的有关指示均由本人发出。 2.本人确认,因特网存在不可预料的通讯阻塞问题及其他因素,故属一个不可靠因素的通讯媒介,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确认基于该不可靠因素,在接受本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时会受延迟,也会因此延误运行本人的指示或在运行本人等指示时与本人发出的指示时的价格有所不同,本人进一步确认同意在进行任何通讯均出现数据外泄、干扰、延迟注明或出错的风险,由本人绝对承担,本人确认及同意本人的任何指示一经发出后,一般将不可能予以取消。 3.本补充协议作为(现金客户协议)的一部分,本人同意接受该协议连同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均适用于通过因特网所进行一切纪念币买卖。
电子帐单使用协议 条款: 1.本人只可以从邮寄帐单或电子帐单选择其一,一经选择电子帐单,本人将不会收到邮件形式寄发的成交单及月结单。 2.本人选用电子帐单期间,本人将第一时间通知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有关本人电子邮件帐号的变更。 3.假如新世纪寄发电子帐单后连续三次收到错误的信息,新世纪可选择以邮寄形式取代电子帐单。 免责声明:互联网在传递信息(包括上述电子帐单)时存在不可预料的通讯阻塞问题。因此属于不可靠传递通讯媒体。新世纪对于信息传递时所受到的延误或因传递设备失灵所导致的损失概不负责,客户于此确认及明白,一切互联网或电子邮件中的信息泄漏、中断、延误皆由客户承担风险,新世纪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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